为了使全院师生日常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学院先后引进了一批日常生活及饮食服务的经营业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营秩序良好,服务意识增强,师生满意率逐渐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师生满意的经营业主。但也有个别经营业主不遵守相关规定,有师生及业主反映,学院个别经营业主长期私自抬高饮食、食品、商品价格,超范围经营,私自设立经营项目等,严重影响了学院师生生活质量,违反了经营合同约定。为了保障师生正当消费权利和利益,维护学院内食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履行经营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拟对学院内各类经营业主开展所物品价格大检查和满意经营业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业主接到通知后本周内先进行自查,自查时请将各类物品经营价格明码标注,同类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原高于市场价格的,整改下调。下周学院组织统一检查,如仍有高于市场价格的物品,该物品不得再在学院经营,同时按经营管理规定,从其押金中扣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在学院经营资格,并不得参加新一轮的经营竞标。
根据检查情况及师生平时评价情况,评选师生满意业主,学院将授牌,被评为满意业主的,在新一轮竞标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一、本活动“满意业主”范围指校园内所有出租经营户及食堂经营业主(含食堂一、二楼大业主和各个端口业主)。
二、本活动评选由总务处牵头,采取组织评选和民意调查的方法,组织评选以膳食委员会为基础进行,民意调查以全院师生网上投票评选进行,,两项评选相结合,确定满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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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凡销售变质、过期、残缺、有毒有害等影响身体健康的产品一律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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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凡销售与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不符的,每超过一项扣10分,超过三项的直接取缔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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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商品价格应与市场价格同步,或低于市场价格,最高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的5%,否则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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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态度冷淡、不热情的每次扣2分;有辱骂、粗暴行为的一次扣10分;含欺诈、威胁等行为的一次扣10分。以上依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评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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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含商品卫生、室内卫生、室外卫生三项。商品卫生主要指出售商品外形脏,有杂物、异味等,发现一次扣10分;室内卫生主要指产品外包干净、货架无灰尘,摆放整齐(2分),地面干净(2分),墙面、窗户洁净(2分);室外卫生脏、乱、差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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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指店面不得从事违法、违纪、非法集会等行为,发现一次直接取缔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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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店面经营每月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张榜公布,对排名最后的通知其限期整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将暂停其经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一年内多次当选“最满意业主”的,学院将给予一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