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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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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经营业主:
按照原出租协议规定,各出租户不得超范围经营,现发现少数业主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行为,卖饮用水及副食等商品,已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请各经营户严格按照协议内容经营,否则,学校将采取警告、停水停电、乃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协议的处罚。
总务处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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